法学考研是众多法学学子追求更高学术造诣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民法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考研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了解法学考研民法具体考什么内容,对于考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有的放矢地备考至关重要。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它为整个民法体系搭建了框架,在法学考研中,民法总论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 民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这是民法的基石,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 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即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在合同签订中,双方自主协商合同条款。
-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避免一方凭借优势或对方劣势而获取不当利益。
-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贯穿于整个民事活动过程,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
-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能签订违背道德++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民事主体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重点内容,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具有不同的效力。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分类,如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及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等都是考察要点。
- 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容忽视。
- 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是基础内容,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等。
-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关键知识点,成立要件解决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而生效要件则决定了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是法律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
- 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如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需要深入理解,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则需要特定的事实或行为使其确定效力。
- 代理
- 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是基本内容,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代理权的行使和滥用是重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等。
-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难点,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表见代理则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 物权的基本原理
- 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是基础,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同类型的物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效力。
- 物权的基本原则,如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理解物权制度的关键,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当事人创设物权的自由,公示公信原则则保障了交易安全。
- 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是重点,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消极权能如排除他人干涉。
-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先占、添附等,继受取得如买卖、赠与、继承等,不同的取得方式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 共有制度,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处分共有财产等问题上,两者有不同的规定。
- 用益物权
- 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是基本内容,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 各类用益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具体规定是考察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等程序。
- 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是基础,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和方式等是重要考点,抵押权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如向++申请拍卖抵押物等。
- 合同的订立
- 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表意,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生效时间、方式等都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 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地点对于确定合同++的管辖等具有重要意义。
- 合同的效力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等,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协作履行原则强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协作。
-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公平履行。
-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 合同终止的原因,如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解除是重点内容,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预期违约等。
- 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和归责原则是基础,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不同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 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的核心,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因果关系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过错则分为故意和过失。
- 特殊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是重点,每种特殊侵权责任都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等。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适用不同的承担方式,考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
物权编
物权编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学考研中,物权编的考察内容包括:
合同编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法学考研中合同编的考察内容如下:
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重点,有效合同需要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无效合同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等需要特定事实或行为确定效力。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主要规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问题,在法学考研中,侵权责任编的考察内容有:
法学考研民法的考察内容涵盖了民法的各个方面,知识点繁多且复杂,考生需要系统复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和分析历年真题,掌握答题技巧和方法,才能在考研民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